感情诈骗罪是指 先骗取他人感情获取他人的完全信任,然后利用这份信任诈骗对方钱财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达到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具体而言,感情诈骗罪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骗取感情:
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受害人的信任和感情。
利用信任:
在获取信任后,利用受害人的信任关系进行诈骗。
诈骗钱财:
最终目的是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可能涉及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的“感情诈骗罪”这一罪名,但利用感情因素诈骗他人财物,如果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仍然可以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诈骗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即使没有专门的“感情诈骗罪”罪名,也可以按照诈骗罪进行追究。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罪名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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