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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前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5-01-11 08:14:14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会见近亲属

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通知检察院临场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验明正身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包括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以确保执行死刑的对象无误。

讯问遗言和信札

审判人员应当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公布执行信息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

执行方式

死刑可以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具体执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暂停执行

如果在执行前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后的记录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死刑犯的合法权益,确保死刑执行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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