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负责对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牵头下,参与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司法部
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相关新规,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
劳动行政部门
负责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处理劳动争议,以及劳务中介公司的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劳务中介公司的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务,并对市场中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房屋产权状况审查、使用现状审查、当事人委托资格审查以及购房者资格审查等。
工商局
负责财务和房屋中介部门的监管,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均属于工商局负责范围。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协调解决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综上所述,中介机构的管理涉及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劳动、市场监督、房地产行政等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分工明确,确保中介市场的规范运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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