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孀补助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关系证明:
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身份证明:
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果是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且年满16周岁,可能需要提供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遗属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能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遗属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可能需要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人户分离人员可能需要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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