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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诉案件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8:37:14

法院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轻伤)。

重婚案。

遗弃案。

妨害通信自由案。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其他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些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可以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宣判前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案件不能调解但可以和解,且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但第三类案件不适合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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