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产假为 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法定产假 :98天,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新疆额外增加产假:
60天。
难产情况:
再增加15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
建议:
新疆的产假政策较为宽松,符合规定的夫妻可以享受到较长的产假和育儿假,这有助于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家庭福祉。建议企业和个人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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