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建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领取申请表
到房改办政策法规科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到原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所有人填写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到房产局公房科盖章
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
准备相关资料
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办理上市证
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
办理过户手续
携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无法提交,可以提供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区县的国土房管机构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缴纳税金
根据交易管理部门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领取受理通知单,核发过户单。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买方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买方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与房改办、原产权单位、房产局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齐全,避免遗漏。
注意查阅当地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操作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