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低保问题应当首先向当地的 民政部门提出。具体投诉渠道包括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但必须按照逐级投诉的原则,不能越级投诉,否则不予受理。
如果低保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按政策办事的情况,可以先向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投诉。如果问题在街道层面无法解决,再向上级民政局进行投诉检举。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投诉,这些部门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建议在投诉时携带相关证据,详细说明问题,并按照上述渠道进行投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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