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三险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这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制度。
医疗保险:
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建议:
公益岗位人员应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因为一些地方可能会为公益岗位人员加保其他险种,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公益岗位人员应确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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