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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役权举例

时间:2025-01-10 13:06:44

地役权是指 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以下是一个具体的例子:

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在这种情况下,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地役权是一种常见的用益物权,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人有权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设立地役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不同,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对他人土地的最小限度的调解,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约定,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价值。地役权可以包括通行权、排水权、取水权等多种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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