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转出是指 将已计入进项税额但不符合规定或发生退货、折让等原因需要将其从进项税额中剔除并转出的过程。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非应税项目使用: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并非用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这些购进货物或劳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规定转出。
用途变更:
如果货物或劳务的用途发生变更,例如从应税项目改为非应税项目,那么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退货或折让:
在购买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应税项目时,如果发生退货或折让,已经支付的增值税额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不再作为可抵扣的税款。
税务与会计处理不匹配:
企业在记录成本或费用时可能预先计提了一定的税金,但后续由于各种原因,原先计提的税额无法继续计入原项目成本或费用,这时就需要对原有的记录进行调整,把原来计入特定成本或费用的税额金额转出。
避免双重征税:
企业有时会将税额转出至下期纳税申报,以避免发生重复计算税务税款的情形。例如,在购进非增值税纳税商品时,企业可以多抵扣税金,但可以抵扣的数额有限,剩余税金可以转出至下期进行抵扣。
通过以上总结,可以看出税额转出主要是由于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用途变更、退货或折让、税务与会计处理不匹配等原因,导致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且可能涉及到跨期的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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