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应当在 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如果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具体流程是: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因此,建议夫妻在计划怀孕前尽早办理《生育服务证》,以确保顺利享受相关政策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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