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通常应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具体来说,业主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服务质量监督等。
2. 房管局(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拟定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 物价部门(发改局):对物业公司执行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有权进行监管。
4. 综合执法局(城管):涉及城市管理和相关行政处罚。
5. 应急局:处理与紧急情况相关的物业问题。
6.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调解。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业主还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行政设置和流程,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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