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您应向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如果案件涉及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您应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指令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或者直接受理。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与决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认为再审申请被驳回的理由不成立,可以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抗诉的实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抗诉的提起
如果您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如果发现抗诉事由与原驳回再审申请的事由实质不同,将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情况予以裁判。
注意事项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如果检察院决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在审理因抗诉或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的案件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影响。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依法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以寻求法律救济。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详细地了解您的权利和应提交的具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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