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结案是指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并且以后也不再恢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执行终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终本案件:
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完全终结:
指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一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完全终结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不再恢复。
总结来说,终结结案意味着执行程序因特殊情况而结束,且一般情况下不再恢复。这通常涉及到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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