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可以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 公安机关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传销行为,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方式包括拨打举报电话号码0913—12345、0913—12315和0913—2060315,以及通过电子邮件wnlwdcb@163.com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举报方式包括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直接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举报途径,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据,以便执法机关能够迅速采取行动,维护社会秩序和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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