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信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资金支持
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改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改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
信用信息共享
国家发改委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加强名单信息公示。
限制高消费
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交通工具。
限制出境
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维护国家信用安全。
限制招标投标
失信主体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信用惩戒
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信息传递给金融机构,限制其融资和借款。
取消优惠政策
限制申请扶持政策。
其他措施
包括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升学复学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通过法律、行政、金融、社会等多方面的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促使失信主体改正行为,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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