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的报废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牵头做好报废机动车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做好资质认定前相关准备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处置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
负责对回收的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销。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包括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报废汽车拥有者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负责对回收的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销。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学校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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