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项目填写齐全 :确保发票上所有必要的信息都已经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发票上的文字必须清晰易读,不得涂改。
盖章位置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应分别加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右下角,并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对于自开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使用正确印章
发票专用章应使用红色印泥。
发票专用章盖在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通常在发票的右下角。
其他注意事项
发票联和抵扣联上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发票上应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使用蓝色印泥。
金额和税额栏合计前用“¥”符号封顶,价税合计大写前用“ ”符号封顶。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请确保按照上述规定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其合法性和作为抵扣凭证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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