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需要经过以下部门:
当地规划建设局:
负责审批建房申请,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
需要审核建房申请并签字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至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
最终批准建房申请。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并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管理部门:
负责房屋竣工验收,并发放《不动产权证》。
具体流程如下:
1. 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 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 向乡建办提出申请,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4. 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5. 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并领取产权证。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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