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保可以报销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床位费
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药品费
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检查费
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治疗费
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手术费
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输血费
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材料费
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特殊费用
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辅助检查费
在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
急诊费用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门诊、急救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可以按照50%的比例报销
特殊病种费用
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其他费用
住院治疗期间的其他相关费用,如护理费、挂号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自购药品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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