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役军人结婚的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须经过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审批。
申请结婚的现役军人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具体审批权限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特殊规定
士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具体条件包括: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烈士子女、孤儿或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这些士官需要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相关证明。
建议
提前规划:现役军人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结婚规定,确保按照程序申请并获得批准。
咨询专业机构: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或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
注意年龄要求:不同级别的军官和士官在申请结婚时,需注意年龄限制,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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