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消费税:
在销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税率根据市区、县城、镇等不同级别分别为7%、5%和1%。
教育费附加: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定比例(3%)计算。
资源税:
包括水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房产税:
根据房产的原值或租金收入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
车船税:
对机动车辆和船舶所有人征收的税种。
印花税:
涉及收据、发票、存单等文书的印刷或转让需要缴纳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转让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转让成本或清理成本。
环境保护税 (排污费):自开征以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现已改为税金及附加)。烟叶税
和 关税:
可以直接对应标的资产(如车、货物等),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应资产的入账成本。
这些税种和附加费用是企业在除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之外需要承担的部分,对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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