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主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条件
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提供充足担保。
保全措施实施有误。
案件审结且胜诉方权益已获保障。
超过法定期限。
材料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保全裁定书及被查封的财产清单。
主体证明,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程序
被保全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
法院审查申请,若符合解除条件则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解除财产保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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