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罚款应当在 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按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但滞纳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本金。
总结:
现场违章:
被交警现场开具罚单的,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电子眼违章:
被电子眼拍到的违章记录,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在检车前缴纳罚款。
违停:
停放在违停路段的,可以在检车前一并处理。
建议:
尽快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
如果忘记缴纳,及时到交警部门或通过网上渠道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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