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子会重审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事实认定不清或证据不足
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发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不清或证据不足的问题,导致判决无法成立。
法律适用错误
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如对法律的理解或适用不准确,导致判决结果不当。
审判程序存在瑕疵
一审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公开审判、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这些程序上的瑕疵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新证据的出现
在二审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影响原判决的正确性,因此需要发回重审以便重新审查。
当事人诉讼请求遗漏
一审判决中未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或判决,二审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会发回重审以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其他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等。
综上所述,法院案子重审的主要原因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瑕疵、新证据出现及诉讼请求遗漏等多个方面。发回重审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原判决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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