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作通常由 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具体归属如下:
国务院:
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
国家环卫部:
国家环卫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的环卫部门,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以及环卫工人的培训和管理。
城管局:
城管局是各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包括垃圾桶、垃圾车、清扫车等设施的配备和更新,以及对环卫工人的培训和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处:
县级城管局的下属单位,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垃圾清扫和转运、公共厕所和垃圾桶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乡镇和街道政府:
乡镇和街道政府设专人负责环卫管理,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环境卫生监察队伍:
各级环卫部门下设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行使环境卫生执法监察权。
综上所述,环卫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管理,以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的有效维护和管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