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诉讼,也称为重复起诉,是指 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起两次或多次诉讼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一个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再次提起诉讼。
重复诉讼的构成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相同:
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应保持一致,包括原告和被告等。
诉讼标的相同:
后诉与前诉所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相同。
诉讼请求相同或相矛盾:
后诉的诉讼请求要么与前诉完全相同,要么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重复起诉,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避免因重复诉讼而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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