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主要包括: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
在中国,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是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能源政策、规划和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监察局负责煤矿的安全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授予,矿业权转让和租赁的审批,并负责矿权价款和储量评估结果的审核。
公安部门
由于煤矿需要使用炸药、火工品,这些物品都会在公安局备案。
环保部门
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负责对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作出核查和评价。
其他相关部门
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还涉及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等多个部门。
综上所述,煤矿的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协同工作的复杂过程,涉及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多个机构。这些部门和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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