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仲裁,也称为“反申请”或“反求偿”,是指在已经展开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原先的仲裁申诉人)将原先的仲裁申请人作为自己的被申诉对象,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一个与其之前提出的仲裁请求在事实依据和法律条款上都具有关联性的独立诉求。这种诉求的主要目的是抵销或吞噬申请人原先所提出的仲裁请求,从而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避免因申请人的申诉带来的不公正待遇或经济损失。
具体来说,反仲裁可以发生在劳动仲裁、商业仲裁等各种仲裁程序中。当个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单位也可以提出反申请。只要当事人按照正常程序参与仲裁,并且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可以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总结来说,反仲裁是一种在仲裁程序中保护被申请人权益的法律手段,通过提出与原仲裁请求相关的新请求来抵消或吞并申请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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