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如果长期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婚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
宣告失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踪人的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确认失踪人已经离开原居住地,下落不明满两年,且没有音讯的情况下,依法宣告其失踪。
时间要求:
必须等到失联时间满两年,且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失联时间较短(未满两年),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低。
法院公告:
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等待。但若想要宣告对方失踪后,再进行离婚,需要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
综上所述, 夫妻一方失联满两年可以离婚。在这期间,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并且等待宣告失踪生效期(通常为三个月),之后才能正式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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