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模式确认收入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签订合同:
企业与购货方签订预售合同,明确商品或服务、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
收取款项: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款项。
确认收入:
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企业应检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若符合,则确认收入。
记录收入:
企业将收取的款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
交付商品或服务:
按照合同约定,企业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给购货方。
预售收入确认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对于商品房预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这些条件确保了预售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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