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离婚证、离婚证明或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仅适用于再婚者)。
有效护照或通行证(适用于外国人)。
健康体检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婚姻状况证明(如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居住证明(如有效居住证,仅适用于施行“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且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
军人证件及婚姻登记证明(仅适用于现役军人)。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确认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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