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全或不当,可能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败诉。
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如无正当理由,法院将不予审理。
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未按时交纳费用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当事人提出反诉,未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法院将不会受理。
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在域外形成,还需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证据无效。
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在域外形成,还需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证据无效。
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证人证言不予采用。
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
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的风险
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将受到法院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
申请评估、鉴定的,在举证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申请法院(仲裁机构)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
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查收集证据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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