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以产生撤回的效力。这意味着,如果要约人成功撤回要约,那么要约就不会生效,合同也就不会成立。
要点总结如下: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前。
要约撤回的目的是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要约撤回成功后,合同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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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以产生撤回的效力。这意味着,如果要约人成功撤回要约,那么要约就不会生效,合同也就不会成立。
要点总结如下: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前。
要约撤回的目的是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要约撤回成功后,合同不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