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债权公告的时间要求如下:
普通注销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简易程序注销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
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未开立”和“非强制性”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法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符合简单注销要求的公司,公司核销不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只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上免费45天。
总结:
普通注销登记:公告期限为60天,公告渠道包括报纸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简易程序注销登记:公告期限为20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
其他特殊情况:部分企业只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上公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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