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解除是指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设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这些条件出现时,合同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一种合同约定条款。这种解除方式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他们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事由和条件,从而在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的特点包括:
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在合同订立后另行约定解除条件,既可以是单方解除,也可以是双方解除。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定要件,包括明确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和情形,解除条件确实已经发生,以及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解除权,如通知对方等步骤。
约定解除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约定解除是一种重要的合同解除方式,它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设定解除条件,并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行使解除权来终止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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