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的处分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
这是一种最轻的行政处分,适用于违反纪律经教育后不改正的公务员或其他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警告处分需要记入本人档案。
记过:
这种处分将监察对象的过错记入其本人档案,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包括公务员及其他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
记大过:
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行政处分,将监察对象的严重过错在其档案材料中加以登记。
降级:
指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公务员及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降低行政及工资级别的处分。
撤职:
这是对犯有严重错误或者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解除其现任职务的处分形式。
开除:
这是一种最重的行政处分形式,指对犯有严重错误,违法失职,而又屡教不改的人员的一种解除其在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资格的处分决定。
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例如,苏某某因违反校规校纪,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另外,对于贪污受贿等廉政纪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建议在具体实施处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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