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属的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地方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具体实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这些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它们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乡镇政府及村委会:
虽然这些机构在拆迁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参与拆迁公示、组织听证等,但它们并不负责拆迁的决策和管理,而是执行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和监管工作。
拆迁办:
拆迁办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拆迁的实施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属的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承担。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配合和协助拆迁工作,而拆迁办则负责具体的拆迁实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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