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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有什么保险

时间:2025-01-11 02:17:14

出口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平安险

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

水渍险 = 平安险 + 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一切险 = 水渍险 + 11种一般附加险。

11种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

出口信用保险

政府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而设立的一种政策性保险。

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

出口企业为防范风险,可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后支付保费,保险责任即成立。

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由于出口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导致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使用者因此向生产商或经销商提出索赔或诉讼,生产商由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出口运输保险

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邮包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分为:陆运险、陆运一切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一切险。

邮包保险分为:邮包险、邮包一切险。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险等。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罢工险。

这些保险种类为出口贸易提供了全面的风险保障,帮助企业应对各种潜在的风险,确保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和收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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