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国家行政权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偿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具有以下特点:
强制性:
行政征收机关在实施征收行为时,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有时甚至在违背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
无偿性:
行政征收通常是无偿的,即相对人需要支付的费用用于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定性:
征收的对象、范围、方式和条件等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作出征收决定。
行政征收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和各种行政收费。税收是国家税收机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而行政收费则是行政主体为提供公益服务或授予资源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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