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以下支出不得列支:
资本性支出:
包括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购置无形资产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违法经营导致的罚款和损失不得扣除。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因违反税收法规而支付的滞纳金、罚金等。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已有赔偿的部分不应再列为损失。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超出规定比例的捐赠不得扣除。
各种赞助支出: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如个人生活开支等。
个人所得税:
企业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非生产性支出:
如股东分红、投资性支出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税法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则而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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