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携带的手续和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户口簿 :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他相关证件
对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上述证件外,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如果涉及到子女,则需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如果有财产分割问题,可能需要提供财产清单、债务证明等相关文件。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则需要携带律师的相关证明文件。
协议离婚流程
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准备相关手续:
按照上述协议离婚所需手续准备相关文件。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受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发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符合要求,则进行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流程
起诉: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详细陈述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债务证明等。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将进行审理,并可能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或进行调解。
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离婚判决,并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领取离婚证: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方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都应准备齐全,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