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员工辞职时,雇主可以扣除的工资数额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来说:
经济损失赔偿:
如果员工的辞职行为给雇主造成了经济损失,雇主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但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擅自离职:
若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扣除不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作为赔偿。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急辞工:
急辞工一般也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扣除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未提前通知:
如果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并且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扣除的工资不得高于其当月工资的20%。
综上所述, 广东辞工最多可以扣除员工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建议员工在辞职前与雇主充分沟通,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