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生效遵循以下规则:
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包含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中应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受要约人决定是否同意订约。
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使其有机会了解内容并作出承诺。
生效时间
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时生效;未指定时,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
向相对人发出: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表明受约束:
要约内容必须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以上条件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了要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限,则必须在期限内完成上述条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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