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单位性质是 事业单位。具体来说,教师属于学校下属的事业,这是与其他一般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同之处。教师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虽然教师的待遇参照公务员,但他们在学校工作,而不是直接在政府部门工作,因此与公务员有所不同。
此外,教师作为教育单位的重要成员,承担着培养学生、传授知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等使命。教育单位不仅包括学校,还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管理部门等。
综上所述,教师的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具体是学校下属的事业,并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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