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彩礼的情况通常包括:
双方已登记结婚
法律和伦理道德均认可双方为夫妻,因此彩礼不需返还。
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期间育有子女
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并且生育子女,这种关系被视作“夫妻关系”,对女方伤害较大,故彩礼不需返还。
未登记结婚但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
彩礼被视作双方共同生活的开销,相当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需返还。
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超过两年及以上时间
在某些地区,举行婚礼即视为结婚,成为一家人,超过两年的同居时间不需返还彩礼。
婚约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身亡
订婚后的未婚夫妻中,若一方身亡,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痛苦,彩礼不予返还。
不符合《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如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彩礼的返还。
以上情况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形可能因地区习俗和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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