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按揭贷款需要以下手续:
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
支付首付款,并保存首付款收据。
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如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的相关申请,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符合贷款条件,会通知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到房产所在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并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在银行开立账户,包括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以及售房人需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发放贷款,贷款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如约还款,贷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此外,还需准备以下资料: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协议书正本。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
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借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结婚证或未婚证,离婚证明和离婚未再婚证明(如适用)。
银行流水账单,至少半年以上,一般需是月供的两倍以上。
行驶证、股票等可以证明还款能力的资料。
购房所在地房产的证明材料。
财产共有人的抵押承诺书。
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请注意,以上手续和所需材料可能因银行和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按揭贷款前详细咨询当地银行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