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4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这些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在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对在岗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相关从业人员:
包括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的保安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等,他们应由用人单位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特定专家和学者:
在需要评估和论证某个问题或提案时,应当邀请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专家论证会。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虽然农民一般不参加失业保险,但已经和城镇企业及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应当参加。
灵活就业人员:
如钟点工、街头小贩、自由撰稿人等,他们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但这一规定有例外情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
这些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核对、设计技术交底、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参加相关保险和培训,以保障自身权益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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