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农合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住院报销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大病报销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适用于佛山市内的不同医疗机构,具体报销情况还需根据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和就诊地点进行核算。建议您在就诊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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